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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夏季古琴艺术考级简章

日期:2015/4/9 9:57:22 人气:8747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

苏 州 考 区 报 名 简 章

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举办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是由文化部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其宗旨是: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我国民族管弦乐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激发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的热情,提高我国广大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二、开考:二胡、高胡、板胡、京胡、低音提琴、琵琶、古筝、古琴、月琴、中阮、大阮、柳琴、三弦、扬琴、唢呐、笙、竹笛、葫芦丝、巴乌、民族打击乐、音乐基础等。

    三、报名日期:4月15日至7月30日,每天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五点。

四、报名地点:苏州考区办公室,苏州市人民路1001号四楼,联系电话:0512-65773757;

五、报名手续:⑴ 填写报名表。⑵ 交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报名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办理准考证。⑶ 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须出示曾考过的等级证书(考级机构不限),否则视为跳级。

考务费标准:一级50元;二级60元;三级70元;四级80元;五级100元;六级110元;七级120元;八级130元;九级150元;十级160元。报名费及证书工本费62元(含证书封皮工本费、邮寄费)。

六、考级内容及要求:⑴ 考生每次只可报考其中的一级。⑵每级均考两首乐曲,其中规定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⑶ 各种乐器的考级曲目,都以中国民管学会编印的《考级曲集》为准。⑷四级以上必须背谱演奏。⑸凡跳级的,必须加试一首前一级的规定乐曲,并再交前一级一半的考务费。凡次直接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按跳级办理。⑹凡报考八级(含)以上级别的考生,必须持有音乐基础知识等级考试证书,考试机构不限;(7)古筝、古琴等考场备有乐器,供考生使用,考生也可自带乐器。

七、考评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成绩。凡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绩者,均视为合格,予以通过,发给考生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发证书。

八、考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至8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请详询各考场。

九、考试成绩:请于9月10日后,登录苏州民管学会网站查询或致电考级办咨询。

 十、注意事项:⑴ 请考生和家长在征得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根据考生的实际演奏水平,报考相应的级别,不提倡跳级考试。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⑵ 考生和家长在填写报名表时,要注意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⑶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要凭本人准考证入场。⑷ 考级证书由考生或家长到考级办公室领取,领证时间另行通知。⑸ 凡未设考场的外地区考生,均可以参加苏州考区的考级。⑹ 对教学成绩显著,其学生参加本机构考级获突出成绩者,可以推荐为优秀指导教师,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⑺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⑻ 考生办理考级报名手续,或咨询考绩事项,请直接联系考生自己的指导老师或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请勿将钱物交他人代办。⑼考生及家长须持准考证进入考场,车辆请自行解决停放。⑽需要邮寄考级证书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详细邮寄地址。(11)凡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准时到考场参加考级的,视为放弃,不退报名费和考务费。

                                          全国民乐考级苏州考区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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