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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风杯”青少年古琴大赛章程

日期:2013/6/2 14:14:44 人气:6052

 苏州市“南风杯”青少年古琴大赛

比 赛 章 程

一、 主办单位:苏州市民族管弦乐学会

 承办单位:苏州市古琴专业委员会  扬州龙吟民族乐器厂  苏州沧浪琴苑

二、 比赛宗旨:纪念古琴艺术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周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古琴艺术的传承、发展,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满足广大青少年古琴爱好者交流琴艺,以琴会友,开拓视野的需求。

三、 参赛资格:凡符合本次比赛条件的苏州及外省市青少年业余古琴爱好者(国籍、民族、性别不限)均可参赛。

四、比赛组别:(1)儿童组:7周岁至13周岁;(2000年6月1日——2006年5月30日出生)

              (2)少年组:14周岁至17周岁;(1995年6月1日——2000年5月30日出生)

(3)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1973年6月1日——1995年5月31日出生)                 

五、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外地邮寄报名表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民路1001号饮马桥商厦四楼“苏州沧浪琴苑”,

邮政编码:215002,联系电话:0512-65773757;电子邮箱:szmgxh@126.com  组委会网址:http://www.clqy.org

七、报名办法:苏州市区参赛选手到学会办公室直接报名。报名办法:(1)填写报名表;(2)交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艺术照片一张;(3)交参赛者(无伴奏)演奏的参赛曲目DVD光盘一张(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4)交选手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填写报名表格办理初赛报名手续,初赛免收报名费。苏州以外地区的参赛选手可通过组委会邮箱索取报名表,报名办法同上。

八、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采用评委审看演奏录像的方式进行。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苏州古琴专业委员会的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并专函为进入复赛的选手寄送《复赛通知书》。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请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2)三年内在全国艺术考级古琴考试中获得十级“优秀”成绩;在省级以上古琴比赛中获得第三名或以上成绩;或在古琴演奏实践中有优秀表现的选手,其本人报名资料经核准后可以直接进入复赛。

(3)参加复赛的选手须按照《复赛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赛场报到办理参赛手续。报到时,须交参赛费每人350元,领取《参赛证》。带队老师或家长也须办理《参赛证》,并持证进入赛场。逾期未办理参赛手续的复赛选手,视为本人放弃。

(4)参加复赛的选手每人演奏一首规定级别的曲目。选手可以演奏参加初赛时的同一首乐曲,也可以演奏规定级别内的其它乐曲。复赛结束后,每个年龄组选取得分前六名的选手进入决赛,进入决赛选手的复赛分数也带入决赛。由于复赛人员较多,需要分多场进行比赛。选手按照组委会通知的场次、时间到场参赛,逾期未到者视为本人放弃。

(5)参加决赛的选手需着演出服,选手每人演奏一首所在组别规定级别的乐曲,必须选择初赛、复赛未演奏的曲目。决赛选手的复赛分数与决赛分数相加,为该选手的最终得分。选手参加决赛的出场顺序,由组委会抽签决定,决赛前公布。

(6)初赛、复赛演奏不得使用伴奏,决赛选手可以使用不超过三人的伴奏。

九、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3年8月10日—15日,评委评选出入围复赛的选手后,由组委会专函通知入围选手并网上公布名单。

复赛时间:2013年8月22日—23日,人员较多时,复赛可能分为多场进行,每位选手的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时间:2003年8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网站公告或组委会通知。

十、比赛地点:复赛地点:苏州沧浪琴苑演奏厅,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参赛曲目:

        本次比赛曲目全部采用中国民管学会编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古琴曲集》中所收录的曲目。其中初赛曲目一首,复赛曲目一首(可以与初赛曲目相同),决赛曲目一首(不得与初赛、复赛曲目相同)。为了提倡和鼓励参赛选手选用创作、移植琴曲参加比赛,组委会规定,凡复赛与决赛阶段采用创作、移植曲目参赛的选手,在其比赛成绩上加1分,作为本人实际得分。比赛超时评委叫停,但不影响选手成绩。

        各年龄组复赛、决赛阶段的曲目和时间要求:

(1)    儿童组参赛曲目和时间为四级以上(含本级下同),6分钟以内;

(2)    少年组参赛曲目和时间为六级以上,6分钟以内;

(3)    青年组参赛曲目和时间为八级以上,8分钟以内;

十二、评委组成

        此次比赛的评委,由组委会聘请的专家、苏州市民族管弦乐学会、苏州科技学院音乐学院、苏州古琴专业委员会的音乐家和艺术家组成,名单另行公布。

十三、奖项设置:

        各组别奖项设置相同:

        金奖一名,金奖获得高档“南风牌”古琴一架、奖杯一个、获奖证书一本;

        银奖两名、铜奖三名,各颁发奖牌一个、获奖证书一本;

        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各颁发获奖证书一本。

        荣获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参赛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团体)将获得“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获得者和单位(团体)均颁发奖牌和证书。

        比赛中选手实际演奏水平不能达到要求的,允许奖项空缺。

十四、评奖办法

       复赛阶段采用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的方法,按照选手所获分数的由高至低,选出各年龄组前六名进入决赛。决赛阶段采用现场演奏,现场打分的方法,依次决出第一名(金奖)、第二名(银奖)、第三名(铜奖)和“优秀演奏奖”。复赛、决赛阶段选手分数相同的,以演奏时间先后排列名次。各场比赛选手的得分,于当场比赛全部结束后公布。

十四、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误而影响比赛的,由本人负责。

(3)参赛选手、带队教师、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参赛证》、《入场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参赛证》、《入场证》入场。

(4)儿童组的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参赛的选手家长必须认真保护参赛儿童选手的人身安全。

(5)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

(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参赛选手音像制品的使用权、出版权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章程和赛场纪律,尊重评委,尊重其它参赛者,服从组委会的比赛安排和评委的评审结果。选手发现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组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苏州市民族管弦乐学会赛事组委会。

 

                                                        苏州市民族管弦乐学会
                                              “南风杯”青少年古琴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