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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日之星》民乐展演报名通知

日期:2013/2/5 10:29:54 人气:4779
 

关于参加中国民管学会《明日之星》展演活动的通知

 

学会各位理事、各考级报名点:

        为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国民音乐素质,促进民族器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通过中国民族乐器考级优秀成果的集中展示,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考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民乐演奏领域积累一批优秀后备人才,使社会音乐考级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主办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明日之星》展演”活动将与2013年在北京举办。根据中国民管学会“本次活动统一由各地考级承办单位组织”的要求,苏州地区的推荐单位为苏州市民族管弦乐学会。请学会各位老师积极向考生介绍本次活动,争取更多的选手参加本次展演。现将本次《明日之星》展演活动苏州考区简要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展演的选手必须是历年来参加中国民管学会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获得十级优秀成绩的考生,年龄、性别不限。

    二、选手参演曲目必须是中国民管学会各乐器考级曲集中的十级曲目,初选务必提交选手演奏DVD光盘,请勿使用其他视频格式。

    三、苏州地区选手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至4月25日。

    四、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民路1001号饮马桥商厦四楼沧浪琴苑,报名电话:0512-65773757,咨询电话:13962101295。

    五、展演活动的乐器分组、选手报名细节等详情,请阅读本次活动的报名章程(见附件)。

 

                                                                                              苏州市民族管弦乐学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附件)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明日之星》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展演”章程

 一、宗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国民音乐素质,促进民族器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通过中国民族乐器考级优秀成果的集中展示,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考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民乐演奏领域积累一批优秀后备人才,使社会音乐考级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组织机构:本次展演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以上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三、展演资格: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获得“10级优秀”的考生,不分性别、年龄,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展演。

四、展演乐器组别:

吹管乐:竹笛、笙、唢呐、葫芦丝、巴乌、陶笛;

弹拨乐:柳琴、月琴、琵琶、中阮、大阮、三弦、扬琴、古筝、古琴;

民族打击乐:板鼓、排鼓、大蹚鼓等;

拉弦乐:高胡、板胡、京胡、二胡、革胡(大提琴)、低音革胡(低音提琴)。

五、报名时间:2013年2月20日—4月30日(截止日期以当地邮局邮戳为止)

六、报名办法:

1、北京市展演选手在北京各考级点报名,由考点统一推荐人选交组委会。

2、京外地区展演选手在当地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承办单位报名,由所在地考级承办单位统一推荐人选提交组委会。

3、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展演程序:

初选:上报组委会的推荐选手须填写报名表(可从学会网站下载);提交两张两寸近期证件照、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优秀考级证书复印件、本人演奏的一首乐曲(DVD)光盘,并交初选费200元。

选手提交的个人资料、DVD光盘,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展演资格。

初选以审听推荐选手DVD光盘的方式进行,由评委会评出复选选手,通知各推荐单位,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

复选:由各承办单位通知选手本人,并交纳复选费300元后,由组委会寄发复选通知书及展演证。复选的选手每人应准备两首乐曲(复选曲目须不同于终选曲目)。复选按组委会安排顺序,以现场演奏方式进行。

终选:进入终选的选手按抽签顺序现场演奏,并交纳500元终选费。

终选结束将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选手音乐会。

八、展演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中旬  北京

九、展演曲目:

展演曲目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教材10级中选用。

乐曲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

十、奖项设置:

各组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若干名。

对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组委会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金、银、铜奖获得者将纳入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人才库。

十一、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报名展演,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应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3、选手的乐器自备。组委会提供扬琴、古筝、大蹚鼓、排鼓等大件乐器。

    4、选手在参加展演时一律不用伴奏。

5、展演期间选手要佩戴好自己的展演证。

6、少年儿童选手必须由家长陪同。选手和家长要保管好随身财物、注意人身安全。

7、组委会拥有本次展演选手的媒体播放权,有权将展演选手的姓名、肖像、影像及相关资料等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8、选手展演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

9、选手必须遵守展演规则和现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

10、凡因选手个人原因,届时未到现场参加展演的,不予退费。

11、展演过程中如有意见,可向监委会反映。

十二、组委会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         

邮政编码:100082

联系人:刘全国、王伟文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

传  真:010-8229 0054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次展演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优秀考生展演组委会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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